在韩寒被疑代笔事件中,有一群弱智,以争先恐后的方式来验明正身。比如在作家里,方舟子用自己木讷的情商掐指一算:韩寒不可能读过某些书;宋石男说韩寒拒绝方舟子的骚扰属于欺软怕硬;王增杰说方舟子质疑韩寒属于打黑除恶。三联主笔李伟说,韩寒没有像自己一样被教育驯化过,是没文化的一种;木子美同意任何阴暗揣测韩寒的说法。
在这些音调各异的太监腔中,以莫之许的声音尤为刺耳,他认为:非公权公共人物占有太多社会资源,理应受到更多质疑,仅仅因为其非公权就等同于普通人,对普通人不公平①。
在莫之许的眼中,韩寒这样在群众视野内的名人,已经不仅仅是自己———而是已经被公共化了,就像是公共汽车,公共厕所一样承载着某种东西,甚至是某些使命。
莫之许的创举启迪了我。我家街口有个鞋匠,最近被质疑偷工减料,影响了鞋匠的生意。我建议鞋匠写份声明,动笔之前我想起了万事通莫之许的叮嘱。于是,我有样学样的问鞋匠,您在这儿干多少年了?鞋匠说,大概30年了。我眉头一皱,道,这么说附近一带您是尽人皆知?鞋匠说,那当然,连别的区都有人慕名而来。我将声音提高到100分贝:作为这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,您应该受到更多的质疑呀。不难预料,鞋匠听了这话,差点要拿鞋底抽我。
这让我幡然醒悟,类似的对“公众人物”的警惕一说②,看似有理,实则愚蠢之极。“公众人物”如果需要警惕,那么教科书、风险投资、人民教师都需要警惕,这应该是一种生活态度。而一个人,既没有公权在身,也没有承诺履行某种分外的责任,怎么就变成公众人物了?在我的生活圈子里,我还觉得鞋匠王大爷是公共人物呢。
往大了说,每个人都会对身边的人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,知名度都有着高低之分,那凭什么就可以把一部分人定性为“公众人物”,然后逼迫其超额负荷。
美国司法史上,有件著名的“拉里弗林特案”。牧师福尔韦尔以诽谤、侵犯隐私和造成精神压力为由,将拉里弗林特告上法庭。细节不究,在最终的认定上,正是由于法官认为福尔韦尔属于公众人物,所以要承担更多的非议和压力,最终拉力福林被无罪释放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一判决并不一定适用于无名氏。
根据莫之许的观点,假如,任意一个人被意外曝光成为新闻人物,被迫有了话语权,“占有了许多的媒体资源”,所以便不可视其为普通人对待。这是多么荒谬的观点啊。所以最后,对莫之许这样屁股渐挪渐左的公共狂,我不得不祝福他与他的两个好兄弟麦田、低俗屠夫早日灵体合一,变成高级“公用人物”,供人欣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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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http://t.qq.com/p/t/78663128648478
② [王志安:一个社会不仅要对政府权力保持警惕,也要对影响力巨大的“公众人物”保持警惕,前者可以“动用”公权力,后者“利用”自己的影响力,这两种力量都可以对普通的权利构成危胁。这也是沙利文案之后,所谓“实际恶意”原则推广到公众人物身上的原因 ] http://weibo.com/1670421223/y2L0V2K6w